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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歌舞娱乐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如何处理?
作者:深圳市富达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5-03-16 22:40 点击次数: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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